校友會工讀基金籌募暨使用辦法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工讀基金籌募暨使用辦法
91年6月1日本會第6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會為協助母校在學家境清寒學弟妹(包括僑生) 順利完成學業,並培養其獨立自主之精神及勤勞服務之人生觀,特設置工讀基金籌募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工讀範圍如下:
1. 校園環境整理。
2. 社區服務。
3. 圖書館服務。
4. 同學因病住院必要之特別看護。
5. 其他臨時性服務。
第三條 工讀名額視基金之額度訂之 ,其使用及報酬委由校友聯絡中心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會監督之。
第四條 基金之來源係由熱心公益之母校教職員工 、校友及社會人士或公司行號共同樂捐。
第五條 基金以專戶儲存並專用,不得移用。
第六條 基金收支情形,按年編製報告,並函送捐款者徵信。
第七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工讀基金郵局劃撥帳戶如下:
戶名: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
帳號:31129117
每日三元,回饋母校,關懷學弟妹,細水長流,年年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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