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社團 | 登山健行社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登山健行社

組織章程簡則

                               98.07.18社員大會提案討論

一、台南市成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爲辦理登山健行活動,增進校友 聯誼,並促進身心靈健康,特成立登山健行社(以下簡稱本社)。

二、本社設於校友會會址(台南市大學路1號)。

三、凡本會會員及其眷屬或其認同本會之親朋好友,均得加入本社為社員。

四、本社爲推動社務,置社長、幹事長各一名、副幹事長若干名。

五、本社社長,須經社員大會推選,報請校友會會長聘任,任期二年,不得連任。

六、本社幹事長及副幹事長由社長遴薦,報請校友會會長聘任,任期與社長同,但得連任。

七、本社社長應擬定年度登山活動計畫,提報社員大會。

八、本社每年至少召開社員大會一次,審議登山活動計畫、收支情行形並檢討社

務,以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九、本社社長或幹事長,應列席校友會理監事會,報告社務運作情形。

十、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社員年費新台幣壹仟元整,充作本社活動基金。

     2、校友會補助。

     3、社員捐款。

     4、其他收入。

十一、本社社員參加活動,全年缺席率達應出席活動半數以上者須罰繳新台幣伍

百元整。惟社員因忙於校友會事務且時間衝突而無法出席,或遇家有婚喪

喜慶或須照顧親人住院、或參加重要會議(研討會)者視同有出席(須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二、本社經費收支由幹事長負責,收支情形應向社員大會報告並公佈之。

十三、本社辦理活動所需費用,以實際參與者分攤並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十四、本簡則提經社員大會通過,報校友會理監事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