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社團 | 卡拉OK歌唱社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卡拉OK歌唱社組織簡則
98年7月18日卡拉OK歌唱社第一次社員大會通過
本會第9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通過備查
- 台南市成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爲辦理卡拉OK活動,增進校友聯誼,並促進身心靈健康,特成立卡拉OK歌唱社(以下簡稱本社)。
二、本社設於校友會。
三、凡本會會員及其眷屬或其認同本會之親朋好友均可加入本社為社員。
四、本社爲推動社務,置社長、副社長、幹事長各一名、副幹事長若干名。
五、本社社長,須經社員大會推選,報請校友會會長聘任,任期二年,不得連任。
六、本社副社長、幹事長、副幹事長由社長遴薦,報請校友會會長聘任,任期與社長同,但得連任。
七、本社得設若干小組,輪流負責採辦各月份之DJ、午餐安排、礦泉水、飲料及餅乾點心、會場整理或租借等。採買金額權限以實際開銷為準(特殊狀況支出時宜事先協調),採買費用以單據向幹事長報支。
八、本社社長應擬定年度卡拉OK活動計畫,提報社員大會。
九、本社每年至少召開社員大會一次,審議卡拉OK活動計畫、收支情形並檢討社務,以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十、本社社長或幹事長應列席校友會理監事會,報告社務。
十一、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社員年費新台幣壹仟元整,充作本社活動基金。
2、校友會補助。
3、社員捐款。
4、其他收入。
十二、本社社員參加活動,全年出席率最高的前三名,得酌予獎勵。獎品授權社長決定,
唯以卡拉OK相關用品為原則。
十三、為讓每位社員都能儘情歡唱,故規定本社每月歡唱時之點歌規範如下:
1、以繳費社員到場次序進行編號,並給予點歌單。
2、眷屬點歌時,得與所屬之社員填具同一點歌單。
3、點歌時除了寫上歌曲編號外,也請寫上歌名,以利迅速點歌
十四、本社經費收支由幹事長負責,收支情形應向社員大會報告並公佈之。
十五、本社辦理活動所需費用,以實際參與者分攤並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十六、本簡則提經社員大會通過,報校友會理監事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