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社團 | 路跑社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路跑社組織章程

2018523日訂定

2019212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路跑社」,簡稱「台

 

南市成大校友會路跑社」。

第二條 本社團為一休閒性社團。以聯繫校友感情,運動強身,提供正當休閒活動為社團宗旨,附屬於「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之非營利社團。

 

第二章 社員

第三條 社員資格

 

具下述之社員資格,於參加團練滿五次得以提出申請入社。經幹部會議審核通過後,並繳交入社費後成為正式社員。

一、正式社員資格

1. 成功大學校友

凡領有國立成功大學大學部一般生、碩博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校友正式畢業證書之校友(短期進修班領有結業證書者,不在其內。)

2. 成功大學在校生

 

僅包括大學部一般生、碩博士班。

二、附屬社員資格

1. 具正式社員資格,但該年度無繳交年費者。

EMBA畢業校友請其參加隸屬於EMBA校友會成立之路跑社。

團練次數以本社通訊帳號(Line: @cxk6264y)集點活動規定計算。

 

第四條 本社社員須謹守規範:

社員有下述等不當行為者,社長、總幹事應給予規勸。屢勸不聽者或情節重大者得經由全體幹部表決過半後得予以除名之處分。

1. 違反社會秩序、國家法令、有損校譽者。

2. 不遵守本社章程、社員大會決議者。

3. 在群組內議論政治、宗教或刊登廣告者。

4. 偽造文書、謊報學歷者。

 

第五條 本社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正式社員與附屬社員均得以參與本社舉辦之團練活動。

二、正式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得擔任幹部。參與社員大會、聯誼活動等,並享有活動經費補助。

三、附屬社員無選舉權、被選舉權,不得擔任幹部。可自費參加社員大會聚餐、聯誼活動等。

四、當正式社員人數達二十人以上時,社長得招集社員招開社員大會。

 

第六條 本社社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案。

二、加入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成為校友會正式會員。

三、正式社員需分擔本社各項幹部職務,並參加社員大會。

四、社員需為社團及社員服務,彼此合作,並協助規劃活動。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每年校友會年會前舉辦社員大會,進行社長選舉。(第一屆任期自2018528日至2020228日止。)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社務,協調各項事務。並委任正式社員擔任總幹事(一名)、副總幹事(一名)、財務長(一名)

二、總幹事規劃各項活動。代理社長職務。

三、副總幹事協助總幹事規劃各項活動。代理總幹事職務。

四、財務長負責收取入社費及年費並管理社團經費。財務長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公布帳目並寄給校友會辦公室秘書。

第八條 本社設創社顧問一人,並聘卸任社長為社務顧問,裨協助推動社務。

第九條 新進夥伴若欲了解本社團,請使用Line通訊軟體,加入本社帳號(Line: @cxk6264y)方得知團練、社團組織等各項訊息。

第十條 新進夥伴欲加入本社團(含通訊群組)需告知社團幹部,經由幹部主動邀約。

 

第四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十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及支出如下:

 

經費來源

一、 正式社員入社費為新台幣壹仟元整。

二、 正式社員年費為新台幣伍佰元整。

三、 校友會補助款或其他捐贈。

          1. 繳交年費日期為2/285/28,三個月為期。

2. 5/28前無繳交年費之正式社員,即喪失正式社員資格。

3. 正式社員於當年度8/28後入社者,當年度年費為新台幣貳佰伍十元整。

4. 社員申請退社或被除名者,入社費及年費不予退還。

5. 在校生免繳入社費與年費。

 

經費支出

一、 本社公務之必要支出

得由社長(或總幹事)及財務長商議後得以支應開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二分之一幹部或二分之一正式社員提議,經社長召開會員大會討論。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創社社長:謝明景

創社總幹:張敦昱

創社副總幹事:歐陽諺

創社財務長:陳莉娟